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各建筑业企业: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废止《关于明确无锡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有关奖励事项的通知》(锡建发〔2023〕15号)《关于调整无锡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有关奖励事项的通知》(锡建发〔2024〕11号),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
特此通知。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无锡市财政局
2025年9月30日
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各建筑业企业: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废止《关于明确无锡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有关奖励事项的通知》(锡建发〔2023〕15号)《关于调整无锡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有关奖励事项的通知》(锡建发〔2024〕11号),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
特此通知。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无锡市财政局
202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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