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
企业员工伤残了,企业支付给伤残员工的一次性伤残补助,记入什么会计科目呢(没有交社保)?
答复
企业支付给伤残员工的一次性伤残补助,若未缴纳社保,通常应计入“福利费”科目。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1. 计提时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2. 支付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贷:银行存款
参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规定:“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 (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注意:
一次性伤残补助,能否允许全额税前扣除,各地税务局存在争议。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属于企业因员工工伤致残而承担的法定补偿责任,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相关,通常可作为合理支出在税前扣除。部分地区税务机关可能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视为职工福利费范畴,需按照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规定执行,即不超过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14%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需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具体扣除方式建议咨询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