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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2025-10-18
2025-10-18
农业农村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
农经发〔2025〕4号  发布时间:2025-10-1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自然资源厅(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分行,各金融监管局:

贯彻落实《加快建设农业强国规划(2024—2035年)》等中央文件部署要求,为健全便捷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现就加强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以提高农业社会化服务质效为目标,以提升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全链条服务能力为重点,坚持市场导向、因地制宜,聚焦关键薄弱环节,着眼服务小农户,指导地方积极探索、循序渐进建设一批布局科学、运营规范、服务优质、联农带农的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提高服务的便利性和可得性,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迭代升级,为推进农业现代化、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提供有力支撑。

二、功能定位

(一)突出服务带动小农户。推动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主要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政府予以引导,立足补齐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短板,统筹利用经营性服务资源。指导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与农机、农技、农经以及农业科研单位等公共服务机构密切合作、优势互补,充分发挥科技特派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等作用,共同为小农户等生产经营主体提供集成化、一站式服务。

(二)补齐经营性服务短板弱项。立足当地农业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的规模和集中度,聚焦市场需求迫切、资金投入较大且单个服务主体做不了、做不好的环节,重点建设农机具厂库棚、集中育秧(苗)、烘干仓储、冷藏保鲜、农产品初加工、饲草料加工配送、农业废弃物收集处理等关键环节基础设施,增强薄弱环节服务能力。坚持缺什么、补什么,防止重复建设。

(三)优化经营性服务资源配置。引导运营主体通过组建或加入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农民合作社、行业协会等方式,统筹当地服务主体的资源要素;依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托管员等开展居间服务,有效满足各类服务需求;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促进服务供需双方精准对接,推动服务资源科学配置、高效利用。

(四)促进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相结合。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承接农技示范推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动物免疫和驱虫、农业市场信息发布、农民培训等公益性服务。通过联合与合作等方式,探索开展农产品品牌打造、营销推介、智慧农业等延伸性服务。加强涉农主体信用信息整合,强化与银行保险机构共享运用。

三、建设运营

(五)坚持规划引领。鼓励有关市县根据实际需要,将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促进合理布局建设。坚持宜大则大、宜小则小,不简单按照行政区划层层建。加强业务指导,开展动态监测评估,防止出现扰乱市场价格、垄断经营等行为。

(六)引导多元主体参与建设。引导有条件的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农民合作社等服务主体建设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盘活利用各类空闲、废弃、低效利用的设施农业用地和存量集体建设用地,以及老旧厂房、仓库等闲置资源;社会投资主体等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投入资金参与建设。发挥农垦示范带动作用,通过自建、垦地共建等方式建设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鼓励统筹利用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粮食产后服务中心、为农服务中心、农垦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等资源要素共同建设。

(七)鼓励多种类型建设。针对当地产业发展需要,可以分别建设粮油、经作、畜牧兽医、水产、种业等多种产业类型的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也可以在某类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基础上拓展服务功能,满足多种产业服务需要。鼓励探索“一中心多功能”、“多中心协同”等建设模式,形成“中心联动、区域协同”的服务网络。

(八)着力提升运营水平。建立健全运营管理、收益分配等制度,公开服务标准和价格,打造服务品牌。鼓励经营性服务主体建设并运营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搭建信息化平台,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促进服务供需高效对接。发展单环节、多环节托管等服务模式,健全联农带农机制。鼓励与周边服务专业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服务主体开展联合与合作,建立健全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四、保障措施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牵头建立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工作推进机制,细化工作举措,强化部门协同,定期跟踪调度,推动工作落实到位。鼓励各地统筹谋划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对于其中符合条件的建设内容,积极通过现有政策渠道予以支持。允许安排地方政府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支持各地将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按规定纳入农业农村基础设施融资项目库。探索将集中育秧、烘干等环节纳入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支持范围。落实设施农业用地政策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网点用地政策,允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通过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方式参与建设,切实保障用地需求。鼓励各类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优化金融产品和信贷模式。要及时总结各地建设运营的好经验好做法,通过现场观摩、研讨交流等方式,促进交流学习。充分利用线上线下多种形式,宣传推广典型模式,营造支持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建设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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