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财税法规
税费法规
税收征收管理
增值税
消费税
出口退(免)税
资源税
车辆购置税
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
印花税
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车船税
契税
耕地占用税
船舶吨税
烟叶税
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
税收条约
环境保护税
税费专题
政府性基金、费
营业税(已废止)
财务与会计法规
会计行政管理
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与解答
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案例
会计处理规定
证监部门会计监管规则
交易所会计监管动态
企业会计准则实务问答
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与主要账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其他
小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制度与2006年前会计准则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
政府会计准则
政府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政府单位会计制度
财政总会计制度
政府会计准则解释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应用案例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实施问答
关于应收款项的会计处理
关于预付款项的会计处理
关于存货的会计处理
关于投资的会计处理
关于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
关于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
关于公共基础设施的会计处理
关于应付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
关于净资产及预算结余的会计处理
关于收入的会计处理
关于预算管理一体化的会计处理
其他会计处理
政府会计准则其他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已废止)
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特定组织与项目会计核算规定
可持续信息披露准则
可持续披露准则
可持续披露准则应用指南
可持续信息鉴证业务准则
管理会计
代理记账
财务管理
国际会计准则
注册会计师法规
执业准则
执业准则应用指南
审计指引
职业道德守则
审计准则问题解答
地方注协专家提示与业务指引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证监部门审计监管指引与会计风险监管提示
注册会计师其他
注册税务师法规
涉税专业服务基本准则
税务师执业规范
职业道德、质量控制、程序指引
纳税申报代理类业务指引
一般税务咨询类业务指引
专业税务顾问类业务指引
税收策划类业务指引
涉税鉴证类业务指引
纳税情况审查类业务指引
其他税务事项代理类业务指引
税务师事务所管理
税务师其他
资产评估师法规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
资产评估指南
资产评估指导意见
资产评估操作指引
资产评估专家指引
证监部门评估监管指引与评估风险监管提示
资产评估其他法规
内部审计法规
内部审计准则
内部审计实务指南
内部审计其他
内部控制法规
企业内部控制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
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
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
企业内部控制操作指南
企业内部控制相关问题解释
企业内部控制其他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其他
金融证券法规
金融法规
金融监管总局
央行
外汇管理局
外汇交易与银行同业拆借中心
银行间交易商协会
其他金融法规
证券法规
证监会
上交所
深交所
北交所
股转系统
中登公司
期交所
商交所
金交所
中金所
中基协
中证协
中上协
中期协
其他证券法规
其他财经法规
国务院
财政部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国家审计
海关
商务部
发改委
工信部
科技部
市场监督管理
人社部
医保局
自资部
住建部
知识产权局
其他部门法规
地方财税法规
江苏财经法规
江苏税费法规
江苏无锡财税法规
北京财税法规
天津财税法规
上海财税法规
重庆财税法规
浙江财税法规
安徽财税法规
福建财税法规
广东财税法规
广西财税法规
海南财税法规
云南财税法规
贵州财税法规
江西财税法规
湖南财税法规
湖北财税法规
四川财税法规
西藏财税法规
河南财税法规
河北财税法规
山东财税法规
山西财税法规
陕西财税法规
甘肃财税法规
宁夏财税法规
青海财税法规
新疆财税法规
吉林财税法规
黑龙江财税法规
辽宁财税法规
内蒙古财税法规
法律及司法文件
全国人大
法院
检察院
司法部
民法典相关
公司法相关
破产法相关
法律法规征求意见稿
福建财税法规
1uxijit52u7sa
全文有效
2026-03-23
2026-03-23
福建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开展2026年度资产评估业务报备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3-17   来源:福建省资产评估协会 
 
各资产评估机构: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精神,认真落实财政部党组加强财会监督工作部署,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开展2026年度资产评估业务报备专项检查的通知》(中评协办〔2026〕9号)的有关要求,福建省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省评协)决定在全行业组织开展我省2026年度资产评估业务报备专项检查,并研究确定了检查工作方案,具体如下:
  一、检查范围
  (一)机构范围:2025年12月31日前在本省财政部门(不含厦门市,下同)完成备案的所有资产评估机构(含总公司授权可以独立进行报备的分支机构)。
  (二)报告范围: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机构出具的所有资产评估报告。
  二、重点检查对象
  (一)2025年度新备案的资产评估机构;
  (二)以前年度资产评估业务报备检查中存在问题的资产评估机构;
  (三)2025年度资产评估报告数量、业务收入等与资产评估业务报备系统数据存在显著差异的资产评估机构;
  (四)列入2026年度联合检查或自律检查名单的资产评估
  机构;
  (五)在日常自律监管或投诉举报中发现的,存在未按规定报备资产评估报告情形的资产评估机构;
  (六)中评协与省评协认为需纳入重点检查对象的其他资产评估机构。
  三、主要检查内容
  (一)资产评估机构是否将全部资产评估报告通过资产评估业务报备系统进行报备;
  (二)资产评估机构业务报备是否存在故意不报、瞒报,以及弄虚作假等行为;
  (三)资产评估机构业务报备信息是否准确完整,是否与业务档案保持一致,资产评估报告扉页是否带有二维码的报告备案回执;
  (四)资产评估机构是否存在以资产评估业务涉及保密事项、在法定评估业务中使用其他形式报告替代资产评估报告为由,未按相关规定进行业务报备等行为;
  (五)资产评估机构是否建立业务报备内部管理制度,是否指定专人负责业务报备工作,是否已将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报省评协备案。
  四、检查方式
  (一)自查梳理。资产评估机构应形成自查报告(见附件1)。并于2026年5月31日前将自查报告电子版(word版+盖章pdf版)、2025年度资产评估报告清单明细表(excel版+盖章pdf版)(模板见附件2)、机构业务报备内部管理制度,以“机构名+2026年度业务报备自查”命名后提交协会邮箱fjcpv@163.com。(总公司未授权独立进行报备的分支机构也需提交盖章pdf版简要情况说明)。
  (二)抽查核查。省评协对自查阶段资产评估机构提交的自查报告进行梳理分析,通过资产评估业务报备系统核对自查情况,根据核查情况确定现场抽查名单,并于2026年9月底前完成现场抽查工作。现场抽查名单另行通知。
  (三)限期整改。省评协将对机构自查及抽查核查中发现存在报备问题的资产评估机构,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机构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限期整改。
  省评协将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业务报备管理办法》《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员执业行为自律惩戒办法》,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规的资产评估机构,予以相应惩戒措施。于2026年11月底之前完成惩戒相关工作,并将检查工作报告上报中评协。
  五、工作要求
  (一)资产评估机构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检查要求开展自查,按时提交自查报告。
  (二)各资产评估机构应当指定专人负责业务报备工作,请在报送自查报告的同时,填报“资产评估机构业务报备工作人员备案表”(word版+盖章pdf版,见附件3)报协会备案。今后如有变动,也应及时报备。
  (三)被列为现场抽查的资产评估机构,待接到检查通知后应安排专人负责联络检查事宜,及时提供检查工作所需要的资料并做好配合工作。
  联系人:林芳                     联系电话:0591-87097026
  电子邮箱:fjcpv@163.com
  附件:
  1.资产评估机构业务报备自查情况报告
  2.2025年度资产评估报告清单明细表
  3.资产评估机构业务报备工作人员备案表
  福建省资产评估协会
  2026年3月17日
相关附件:
附件1:资产评估机构业务报备自查情况报告.docx    
附件2:2026年度资产评估报告清单明细表.xlsx    
附件3:资产评估机构业务报备工作人员备案表.doc    
 

扫一扫,打开该文章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打印】      【关闭】
版权所有:天赋长江(无锡)税务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江阴市长江路169号汇富广场22楼
电话:0510-86855000 邮箱:tfcj@tfcjtax.com
苏ICP备05004909 苏B2-2004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