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墨子老师,您好!我们单位与一花圃合作,平时有会议时租赁他们的绿植,一年结算一次。现在他们开给我们免税发票,请问租赁绿植是否应开免税发票?
答:感谢您的提问!根据《增值税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根据《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增值税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所称农业生产者,是指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农产品,是指初级农产品。但是租赁与销售有着本质的区别,目前没有租赁农产品免增值税的政策。如果出租方为一般纳税人,将自己种植的植物对外租赁应按“经营租赁”开13%税率的发票。如果出租方为小规模纳税人在享受“3降1”期间,应开具1%征收率的发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