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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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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条进项税额抵扣政策停止执行?
发布时间:2026-03-26   来源:小陈税务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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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法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等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3号):

一、关于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

(四)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不含固定资产)、服务,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和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当期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图片
本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规定与本公告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增值税法前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
一、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

 

结论

财税〔2017〕90号第一条应该停止执行。
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需要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3号公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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