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答疑
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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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名下设备卖给所在公司,个人需要缴纳20%个税吗?还是免税?
发布时间:2026-03-31   来源:郝守勇税库 作者:郝守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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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

请问个人名下设备卖给所在公司,个人需要缴纳20%个税吗?还是免税?

 

答复

个人名下设备卖给所在公司,是否需要缴纳20%财产转让所得个税,需要看看卖价是否超过了买价,若是有增值,则需要按照增值部分缴纳20%财产转让所得个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个人转让设备属于“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为转让收入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适用20%的比例税率。

建议以后个人买东西,也要索取发票。

注意:

增值税方面,有的税务局明确规定,只是限于卖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征增值税,但是生产设备,不属于自己使用过的物品的范围,属于生产资料、不是生活资料,因此存在1%增值税的问题。但是总局文件并未明确区分物品属于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各地存在不同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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